台灣行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草案,刪去父母懲戒權,要求父母教養時,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,不能有身心暴力的行為,這對兒少保護方面有很大的進步。
不過有家長團體反彈,認為「合理管教權」遭剝奪,表示如遇到重大事件時(例如孩童做危險動作、玩火、暴力相向等)不知該如何實行管教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,刪除「懲戒」條款的修法,可能削弱家長必要的管教權力。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,卻要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,也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,才不會動搖國家根基。如果學校有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可以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,也希望父母在子女的管教責任上,可以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與資源。
衛福部強調,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,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,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補充:目前全國各縣市均設有家庭教育中心,若家長在親職教養上遇到困難,可隨時尋求協助;此外,民眾也可利用「家庭教育資源網」查詢相關資訊,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(02-412-8185),獲取專業的指導與建議。
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,你是贊成還是反對?
針對民法刪父母懲戒權一事,兒童發展專家王宏哲認為修法立意良善,但配套措施不足, 因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,希望能幫家長反應出來:
1、絕大多數的家長都不會過度管教,都是想要好好的教小孩,是否應該要好好的輔導家暴案例,而不是限縮多數家長,對孩子的管教權?
2、過去對孩子的適當處罰,包括罰站、罰寫、禁止、剝奪、告誡等,這些都不是在虐待孩子,而是父母希望讓孩子能自省,讓孩子不再犯同樣的錯。可是現在對孩子有身心影響的就不能做,那父母該怎麼管教?
3、教孩子本來就是父母的責任,現在的老師只能消極管教孩子,如果連父母管教權都限縮,而沒有明確的配套,這樣對孩子的規矩建立,真的好嗎?
4、我們本來就有兒少法在保護孩子,對於虐待兒童的人,我一直主張要嚴懲,要保護兒童。但是父母本來就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,去管教孩子,是不是前者才是更該推動的事?
5、家庭就是孩子的第一個小型社會,如果沒有盡早讓孩子知道,一再犯錯及違反規定,就要接受處罰,那是不是只能等到孩子長大以後,讓社會來教他?
6、孩子現在都普遍早熟,如果管教權沒有適當的配套,及明確的定義,那孩子更會覺得「你沒資格管我!」,這樣反而會讓親子的對立更嚴重,或進入消極的教養。所以適當的管教,才是對親子關係最好的。
7、在教養現場常看到,有些不是父母打孩子,而是孩子打父母。如果父母不能嚴正的管教這些孩子,那該怎麼管?修法的同時,應該要告訴這些心力交瘁的父母,可以如何得到幫助。
8、不是父母不正向管教,而是父母需要更多方法,教父母可以怎麼處理孩子的問題,這都是平常就要做的工作。而不是等到孩子出事後,才有輔導機制的介入,然後資源又常常不足。在修法的同時,應該要挹注更多的資源,提升正向家庭教育的推廣,告訴家長可以怎麼做,而不是只有告訴家長不可以怎麼做。
父母必知「停看聽想」四步驟,延遲動手機會,鼓勵正向教養
在尋求專業協助前,最重要的是父母如何穩住自己的情緒,減少肢體管教的機會:
「停」讓孩子把脫序的行為停止。
首先,把孩子現在脫序的行為「停」下來,讓彼此有冷靜緩衝的時間。
例如:當孩子一邊吃飯一邊玩時,家長如果一直吼叫,情緒累積下來,可能就會動手打孩子。更好的做法,假設當孩子一邊吃飯又玩不停,我會直接停下來看著他,嚴肅的告訴孩子,吃飯的時候就要好好專心吃飯。
切記不要邊唸邊做手邊的事,孩子會把你說的話當耳邊風唷!如果他還是不聽,我真正停的意思就是「飯不要吃了」,親子都停下手邊正在進行的事,讓孩子開始察覺父母生氣了。
「看」讓孩子看到父母生氣、嚴肅的表情。
「看」是讓孩子看到父母生氣、嚴肅的表情,同上所述,很多家長犯的通病,常常是因為邊做其他事,邊管教孩子,你的態度會讓孩子覺得,這一點也沒什麼。但當你嚴正以待,一直盯著孩子,並明顯地表現你的情緒,通常孩子就會意識到大事不妙,也會比較收心不敢搗蛋。
「聽」聆聽孩子心裡的聲音。
「聽」是聆聽孩子的聲音,當你已表達情緒時,別忘了也要讓孩子懂得表達自己,請孩子先談談他內心的感受,再問他父母為什麼很生氣?因為有時候,孩子並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,他不見得是故意,只是沒想得太多,如果急於懲罰,孩子就會不知道對錯,下次也很容易再犯。
「想」對孩子的處罰方式哪些是有效的。
「想」是家長自己想一想,什麼樣的「非體罰」處罰方式對孩子是有效的,我相信,「打」會使人聽從,但不會永遠「信服」,一時的皮肉痛,時間久了疼痛感會消失,但是心理的陰影會一直存在,孩子永遠只記得自己「被打的傷痛」及不愉快的回憶,卻很少會知道,自己做錯了什麼,以及該如何改進。除了體罰,還有很多可以處罰到孩子,例如:減少孩子的遊戲時間、取消飯後點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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